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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须 知

  申办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即省属、海口市属单位由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办理,各市县属单位由相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说明:本须知中所需复印件均按A4大小复印
 
一、组织机构代码的初次申办
 
(一)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证件: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及办证单位介绍信;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表人(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证件:
 
1、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及办证单位介绍信;
 
3、法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填表人(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组织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证件: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
 
2、公章及办证单位介绍信;
 
3、法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填表人(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内设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证件:
 
1、上级主管部门自身成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及办证单位介绍信;
 
5、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填表人(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的单位除携带以上证件外,同时还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申请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交回原代码证。
  三、丢失补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除以上证件之外,还必须携带单位遗失证明及在《海南日报》
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四、被注销的单位必须提供注销证明,并交回代码证。
 
五、组织机构代码的年检、换证。
 
(一)组织机构代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每年1月1日--9月30日。
 
(二)办理年检、换证应提供的资料:
  从未年检过的单位,年检、换证时所需证件与初次申办相同,凡上一年度已进行年检的单位,
 
本年度年检、换证时所需证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有关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包括电子副本IC卡);
 
3、公章。
 
六、凡不按规定进行申办、变更、换证和年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办证咨询电话:65225992。
 
 
建议使用800*600屏幕分辨率和IE4.0以上版本 (联系电话:0898-6522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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