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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日起
将 开 展 对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监 督 抽 查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1年12月1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
  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必须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要求,自2002
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10项标准的名称和编号如下:
  1、GB 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2、GB 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GB 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4、GB 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5、GB 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
  6、GB 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7、GB 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8、GB 186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9、GB 186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10、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这10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涉及人造板及其制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木家具、
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等10大类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标准中规范了上述材料中甲醛
、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DTI)、氯乙烯单体、可溶性的铅、镉、汞、砷等有
害物质的限量指标。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达到了国外有关标准的水平。例如:《室内装饰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
准中规定甲醛的释放量限量指标达到了欧洲标准的水平。
  以上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没有标准规范的历史局面,对规范室内装饰装
修材料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中,甲醛已被国
外的试验证明有致癌的作用,这些有害物质如果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就会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因此,
就我省贯彻执行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这10项国家标准颁布的重要意义, 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要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为已任,在生产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要建立以产品标准为主、工作标
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销售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 把进货关,必须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提供由法定检
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积极参加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
标准的宣贯和培训(该培训班将于7月份举办)。
  3、消费者在购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情权,有必要更详细的了解所要购买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
状况,或要求销售企业出具有关的产品安全质量证明材料,避免购买的盲目性,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4、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扶优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
的责任。2002年7月1日以后,我们将依照《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监督
力度,组织开展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这10项强制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
进行处理,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向我们举报生产、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行为。
 
  咨询电话: 66742575(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
  6532640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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