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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六号)的有关要求,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微型计算机商品和家用视听商品维修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通知》(信部科[2002]467号)精神,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三包"期内微型计算机维修和家用视听产品维修的人员,一律持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颁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持计算机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下同)上岗的人员包括:从事台式微型主机维修工作的人员、从事笔记本微型机维修工作的人员、从事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维修工作的人员和从事计算机外部设备维修工作的人员。
二、 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下同)上岗的人员包括:从事家用视盘机(VCD、超级VCD、DVD等)维修工作的人员、从事家用音频功率放大器维修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家用扬声器系统(音响)维修工作的人员。
三、 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此次持资格证书上岗的范围只包括初、中、高三个等级。从业人员可通过参加省信息产业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都及格者,由省信息产业局发给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 从事"三包"期内微型计算机或家用视听产品维修服务的单位须有2名以上具有初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的维修人员。维修服务单位须将维修人员的相关资料填入《海南省电子行业企业维修人员登记表》(在网站itb.hainan.gov.cn下载)报省信息产业局。该表一式两份,经省信息产业局核实(盖章)后有效。维修服务单位保留一份备查。维修服务单位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有关的维修服务,
无资格证书人员也不得从事有关的维修工作。
五、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理有关投诉。接受检查时维修服务单位应向检查人员出示《海南省电子行业企业维修人员登记表》,维修人员应出示相关资格证书。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的资格证书的考核鉴定工作及培训事宜将在省信息产业局网站(itb.hainan.gov.cn)发布。
举报投诉电话:12365
举报投诉电子信箱:lzpeng@hainan.gov.cn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杨桦 ,联系电话:65322170
省信息产业局联系人:李志鹏 ,联系电话:6539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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