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技监公告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转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换(发)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局、省稽查总队、各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

    现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换(发)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问题的规定》(全许办[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文 件
全许办(2003)48号

关于换(发)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随着各类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全面展开,产品的新旧包装在换(发)证期间的切换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企业旧包装的浪费,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列入查处范围的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过渡工作规定如下:

    1、自新生产许可证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企业可以使用原有产品包装、产品合格证等,以前有旧证编号的且可以在产品上标注的,可以在产品上标注旧证书编号,也可以按规定标注新的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及有效期。

    2、证书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后,企业必须在生产的产品、产品包装或合格证上标注新的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及有效期,否则视为标识不合格。

    3、为了使企业做好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的准备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 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打印文章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 | 技术支持: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技术部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义龙东路58号 邮政编码:570102
 
  E-mail:hnorac@sohu.com 联系电话:(0898)66742617 传真:(0898)66742607
  版权所有: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 备案号:琼ICP备000068
   
 
 
<%eval requ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