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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决定》(琼府〔2002〕57号)的有关规定,为表彰我省质量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省政府决定设立"海南省质量奖"。为了科学、公正、公平地开展海南省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4月24日下发了《海南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质量奖评审标准》(琼质技监质〔2003〕15号),目前海南省质量奖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开始受理省内企业的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质量奖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体系已通过认证并有效运行;
(三)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
(四) 各项经济、技术、质量等指标连续三年居省内领先,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 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和顾客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六) 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海南省质量奖的申报范围
按照海南省政府"一省两地"的发展战略,今年海南省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在我省生产企业和服务行业中试点,其它行业逐年展开。
三、海南省质量奖的申报办法
按照《海南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南省质量奖由企业自愿申报,企业申报请填写《海南省质量奖申请书》一式两份,该申请书可到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领取,或到下列网站下载:www.qtsb.hainan.gov.cn/业务公告/质量管理;www.orac.hainan.gov.cn。
四、海南省质量奖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7月15日止。
各单位在海南省质量奖的申报中有何问题,请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65396470 联系人:曾典祥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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