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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4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商品条码续展的通告
2004年第1号


全省各企业单位、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各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商品条码续展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4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复审)手续。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年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副本或相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包括电子副本IC卡),填写相应表格且加盖单位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变更:除提交年检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办理其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

    (四)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办理其厂商识别代码变更:除提交续展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

    三、有关规定

    未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的申领、变更、换证的;使用非法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未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期限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的,限在以上规定的期限截止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申办者,以及伪造、涂改、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将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以及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或者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或者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将严格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事宜请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联系。

    代码咨询电话:66701213 条码咨询电话:66765437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地址:海口市义龙东路58号6楼。

    特此通告。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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