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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的规定,2006年海南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做好本年度海南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二)海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三)食品类产品;
(四)旅游商品;
(五)生物制药、中成药产品;
(六)轻工、纺织、化工产品;
(七)机械产品;
(八)配合饲料;
(九)3年有效期已满的海南省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产品生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二)产品必须有3年以上的销售数据,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近3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
(三)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成本费用利用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业前列。
(四)企业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农产品、海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食品和旅游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生物制药、中成药、轻工、纺织、化工及配合饲料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机械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企业可直接到http://hi.gov.cn/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http://www.orac.hainan.gov.cn/中下载《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也可到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领取表格,填表后与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企业应将企业和产品的相关情况,制作VCD光盘一并提交,以便在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会议期间,供全体认定委员观看。
四、申报时间:2006年3月21日~2006年6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在填报《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书》时,各单位要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准确、真实填写相关数据;并按要求提供各种附件材料。
(二)各直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积极开展申报海南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工作,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海南省名牌产品。
(三)按照《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003年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需重新向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有关条件和销售额要求,经审查认定,可再次认定为海南省名牌产品。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2006年9月1日起,其产品不得再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志,不得在其有关产品包装上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志。
各单位在申报中有何问题,请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联系电话:65396470 联系人:曾典祥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质量管理 名牌产品△ 申报 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各委员。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印发
主题词:质量管理 名牌产品△ 申报 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各委员。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印发
下载: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2006年)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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