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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商品条码注册、续展的通告

    本经济特区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全省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单位: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商品条码注册、续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注册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应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海南分中心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二、续展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2年,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内,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海南分中心办理续展(复审)手续。
  三、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注册资格的单位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办理其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或变更手续:续展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变更除提交续展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文件。
  四、有关规定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前的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事宜请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海南分中心联系
  咨询电话:0898-65225993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海南分中心地址:海口市蓝天路46号海南省质检标准大楼8楼803室
  特此通告。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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