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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加入WTO的一般程序:
(1)呈交申请。希望加入WTO的国家,应首先向WTO的部长会议呈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该国想成为WTO一员的意向。提出申请的必须是非协定缔约政府和“单独关税领土”的国家。前者是一般主权国家,后者是指诸如中国的香港、澳门这类不拥有主权的特定地区。
(2)成立工作组。部长会议接到加入国的申请后须无异议通过,然后成立工作组,商定工作组的职权范围,指定工作组主席。工作组由对申请国加入WTO有兴趣的国家的人员组成。
(3)递交备忘录审议。在工作组成立后,申请国向各缔约国递交一份对外贸易方面的备忘录,说明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管理措施、工业政策、价格体制、外汇安排等情况。工作组审议备忘录后,请各缔约国提出疑难问题并汇总,由申请国对这些问题做出口头或书面的答复,找出差距,作出承诺。
(4)起草或通过报告书、议定书。工作组对申请国答复的问题进行综合考虑汇总后,起草工作组报告书和加入协定书,提交部长会议审议。议定书的内容包括加入条件、关税税率、减让表等,它相当于一个贸易协定,规定了一个新加入国家在承担WTO各项义务以及可采取的各种灵活措施。报告书和议定书经部长会议无异议通过后即进入下一个程序。
(5)表决和申请国签字。这是正式接纳WTO新成员的决定性步骤。如果部长会议交付表决得到缔约国全体的2/3多数通过,该申请国便开始成为WTO的正式成员,申请国在加入议定书上签字。如果不需要该国立法部门的进一步通过,则在签署该议定书后的30天内确认生效。至此,加入WTO的全过程结束。
任何成员均可退出WTO协议,至总干事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期满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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