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

   加入WTO,不仅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深远的影响,也对政府职能带来深刻的影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执法部门,其地位和作用将得到提升和强化。推进质量兴国大业,促进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是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在WTO体制下,技术监督工作有新的、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在观念、运行体制和工作模式等方面都要有新的变化,才能适应入世后新形势的要求。总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点:

    1.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为建立公平、健康、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加入WTO,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市场主体独立地进行经济活动,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运行的法制化。这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创造两个环境、促进一个提高”,即“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满意放心的购物环境、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是基本一致的,“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基本职责。打击假冒伪劣工作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应根据人世后的社会要求,重点放在与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有关的产品和生产企业。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应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作贡献。
    当今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影响变得更为深刻、更为突出,若对此掉以轻心或不甚了解,势必使对外贸易乃至整个经济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存在着关税减让获得的利益最终又被技术壁垒等贸易障碍所抵消的危险。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能优势、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是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责。在WTO现有的规则和协定中,WTO/TBT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关系最直接、影响最深刻,也是我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接轨的“交通规则”,我们要学习和熟悉这一规则。各级应成立WTO/TBT对策研究小组,开展政策性研究和务实性技术工作,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以下两方面尤为重要:
    ①国务院已批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WTO/TBT的通报咨询工作,并设立了国家通报咨询点。实施通报制度是WTO/TBT实现技术协调的基本措施,为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条件,也为避免贸易争端,减少企业损失提供信息支撑。因此,要尽快健全WTO/TBT通报咨询点的功能,发挥其作用,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工作点,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在沿海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和咨询、检索体系,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服务。
    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指导企业学会用WTO/TBT的特殊条款来保护自己,保护我国民族幼稚工业。协定第12条第四款规定:“即使有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在其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成员可采用某些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的技术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当地技术、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根据此条款,我国的企业和行业应该认真研究分析,提出相应保护措施的理由,争取时间,壮大和发展自己。

    3.标准化工作与WTO/TBT规则接轨。
    标准化工作作为国家技术经济基础工作,事关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标准是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技术纽带,加入WTO,要求标准化工作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也就是与WTO/TBT的规则相一致。有必要作以下方面的调整:
    第一,根据TBT对标准术语定义: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文件,属于自愿采用,而技术法规才是强制性的。但我国的《标准化法》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我们应该着手制定办法,在确立强制性标准法律地位的同时,尽快地将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技术法规,使我国标准性质认定上与TBT规定相符。
    第二,WTO/TBT条款2.2规定:“各成员须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批准或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目前我国对技术法规尚没有明确的概念及法律范畴,应该明确和建立技术法规制定和发布的法律程序及相应的制定体系。
    第三,WTO/TBT条款2.4规定:“当需要制定技术法规并且已有相应国际标准或者其相关部分即将发布时,成员须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相应部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的基础”。“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已列入我国《标准化法》,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包括采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是企业消除技术壁垒,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根据TBT规则,凡是因贸易技术壁里发生争端时,采用国际标准的一方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标准化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成为自觉行为。

    4.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应拓展到贸易领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34%,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就是贸易自由化和市场一体化。加入WTO,首先需要遵循的是国际贸易普遍规则。毫无疑问,贸易领域应该是技术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但目前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分工的影响,工作重点及范围停留在生产领域,长期以来注意力集中在工业产品生产领域,出发点及工作措施以产品生产过程为着眼点,很少关注流通领域和贸易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产品及其服务的许多属性和技术特性都较集中地表现在贸易领域,重点逐步拓展到贸易领域是加入WTO的需要。

    5.合格评定程序要遵循WTO/TBT规则。
    TBT条款5.1规定: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批准和实施应允许在其他成员境内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在不低于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境内生产的同类产品供应商的条件下进入该体系;要加快合格评定和认证领域的国际互认步伐,尽快提高我国合格评定及认证技术水平,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使相关机构在取得国际认可的同时,尽快占领国内市场,并积极进入国际市场。

    6.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是技术机构的主要职能,技术机构处于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第一线,“入世”不仅给技术机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带来了冲击。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和动力共生。要适应“入世”后的形势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搞活运行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加大投入,引入高新技术手段,夯实基础,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提高外向型服务能力,为完成“入世”后的新使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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