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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贸易技术壁垒 参与国际竞争
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是WTO的目标。WTO的宗旨是通过成员之间的谈判,大幅度减少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和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推动商品、技术、资金和服务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但是在推进国际贸易进程中,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是一对孪生兄弟。当今,新贸易保护主义利用各种非关税措施来构筑贸易壁垒,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利用隐藏性强、不易监督约束的技术壁垒,充当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给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造成极大影响。如何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是入世后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课题,值得认真研究和应对。
一、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贸易的技术壁垒,是指那些确定工农业产品或消费品的某些特性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规定的标准和法规以及检验这些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规定并确定产品质量、适用性能的认证手续和检验程序等。技术壁垒则以技术涵盖因素为依据,貌似合理合法地实行贸易歧视。
◆常见的贸易技术壁垒表现形式:
(1)技术法规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3年颁布的一项指导性文件中指出:“技术法规是指包含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法规”。技术法规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保健、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尤其最近十几年来,工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法规。我国出回到加拿大的一次性打火机曾一度被全部退货,原因是不符合加拿大政府关于打火机安全技术法规要求。打火机虽小,但涉及安全与健康,根据加拿大会议颁布的产品安全法,加拿大卫生部制定打火机安全技术法规。其中规定了产品必要的技术要求,例如:打火机从2米的高度自然落地不能爆炸、连续燃烧两分钟不能烫手和火焰不得超过一定高度等。我国出口到加方的打火机均未达标。
目前,工业发达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例如《消费产品安全法》、《防毒包装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设备安全法》、《防爆器材法》、《高频设备抗干扰法》、《蔬菜水果进口检验法》、《产品含毒物质限制法》等等。欧共体指令就是典型的技术法规。技术法规不象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因为它一经颁布便要强制执行,其壁垒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技术标准
工业发达国家对于许多制成品规定了极为严格、数量繁多的技术标准(欧共体拥有的技术标准就超10万),既有产品标准,也有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既有工业品标
准,也有农产品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往往有意识地利用标准化作为与竞争者作斗争的手段,往往把国家之间标准的差别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研究,专门针对某个国家的输出产品的。特别是以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标准为借口,限制进口。
(3)商品的包装要求和标签的规定
一些国家对商品的包装和标签也作了苛刻繁琐的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和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对外国产品
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腐蚀品、有毒品,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要求。
标签是商品上必要的文字、图形和代号。许多国家的进口商为了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尽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因而对进口商品,特别是对消费品的商品标签做出严格的规定。目前国际贸易中盛行的"绿色壁垒"就是技术壁垒的一种表现形式。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制定非常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规定使用“绿色标志”又称“生态标志”,标有“绿色标志”的产品表明该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等环节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如果没有“绿色标志”,可能拒绝进口或采取歧视性待遇。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饮料和矿泉水必须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办法》等。
(4)质量认证、认可制度(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
所谓质量认证制度,它是由政府机关或经国家法律承认的专门机构颁发生产许可证或质量标志,认可和证明生产单位能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一种制度,也称为合格评定制度。质量认证一方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如果一种质量认证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认证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由于各国在质量认证方面存在差异,即使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也因这种差异,仍然会产生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国际贸易对产品的认证尤为重视,有些国家甚至限制没有经过认证的产品进人本国市场。
(5)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有些国家为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在借用技术标准等措施达不到保护目的时,则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上设置重重障碍,表现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等。
(6)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
当前,各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消费者对商品品韵需求复杂,对商品款式的新颖性和对品种、花色、规格的多样化、个性化的要求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纺织品服装的出口特别需要注意款式新颖、时尚。我国有些产品不重视外观标准,使一些外国客户认为低标准的外观必定是低标准的内在质量。出口商品外观质量影响着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7)计量单位制(国家单位制、英制、其它国家的计量单位)
有很多出口商品能否顺利销售,有时取决于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制;明显的例子就是仪器、工具、夹具、模具等。有些国家抵制与本国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商品进口。
◆贸易技术壁垒具有以下特点:
(1)隐蔽性
隐蔽性是贸易技术壁垒的最大特点。为实行事实上贸易保护目的,各国往往表面上均假以保护动植物、人类健康和安全等为由,对某种进口商品规定苛刻技术要求,以限制进口。这与传统的关税、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限制贸易措施相比,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也是各国政府或多或少、或明或暗一直在使用的方法。这种看似最客观、最中性、披上合法外衣的技术壁垒,将必然成为影响贸易的最重要因素。
(2)合理性
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性的一面。WTO/TBT协议并不否认各成员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主要是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应有歧视性。
(3)灵活性
不断发展的技术(含检验技术的不断改进)和技术壁垒的多样性,为灵活运用技术壁垒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同时,在剧烈的国际竞争中,有些国家为保护本国生产者利益,常常蓄意提高进口商品的标准水平。进口商品标准可以灵活改变的做法,即使是有多年出日贸易经验的老手,有时也很难通晓进口国对商品的所有技术要求。
(4)复杂性
技术壁垒因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它远比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复杂。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的出口商品,各种技术规定及检验程序十分复杂,不仅中央政府,而且地方政府或民间机构也颁布了许多工业品和消费品的技术规定。
(5)可操作性
由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制定主动权掌握在各国政府,不需要通过国际组织的批准,世界贸易组织虽然有相关协议进行了规范,但因协议本身含有诸多例外,限制效果有限。因此,与实施程序复杂、实施过程较长的反倾销等相比,它的可操作性和见效快的特点为各国所关注且常常被加以利用。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通过此手段,短期内即可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相关产业。
(6)针对性
就限制商品进口而言,与其他贸易壁垒相比,技术壁垒有更强的针对性,限制效果更好。只要有"正当技术理由",它可以限制某国某种商品中的某种规格、甚至某种包装的进口,这是其他壁垒很难做到的。
(7)扩大化
目前,技术壁垒已从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到生产、加工领域。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要从商品生产的全过程来控制质量,防止污染,有效利用资源,要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工作,所以要求进口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也必须符合本国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二、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石广生部长指出,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贸易技术壁垒等多种形式的贸易措施有增无减,增加了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的困难。
1999年8月到2000年1月我国共有634批出口食品不符合美国政府的技术法规被食品药物管理局扣留。其原因是:杂质;食品卫生差;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问题;标签不清晰;沙门氏菌、李斯特菌、黄曲霉毒素污染;低酸罐头食品没有符合FDA的注册要求等。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颁布了"加工和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规定凡进人美国的水产品其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执行HACCP体系,HACCP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英文缩写,并在美国官方机构注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是世界上先进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易腐烂变质的肉品和水产品),目前已成为全球食品界检验和控制产品质量的共同准则。它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一种管理方法,已被应用于罐头、水产品、肉类和家禽的处理操作过程。这实质上就是对生产过程和方法的要求,将原来的商品流通领域的控制扩大到生产、加工领域,目的是提高产品安全性的质量控制过程。HACCP的原则包括:对有害物质进行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确定控制范围、建立监督程序、制定纠正措施、确定验证程序、建立保留档案和编写文件的程序。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局要求市场上销售的肉类和禽类产品(包括进口肉类和禽类产品)的加工企业,都必须执行HACCP体系。
FDA于1998年4月公布了《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果、蔬菜细菌污染危险的食品安全卫生指南》,要求在水果、蔬菜汁生产过程中强制推行HACCP体系,在果汁、蔬菜汁产品上推行标签计划;使浓缩果汁的检验范围不断扩大,检验项目达26项。对于进口的标有"健康"的生鲜及冷藏食品,美国要求必须符合低脂肪及饱和脂肪含量,规定了每50克食物中钠的含量必须降低到360毫克以下,胆固醇的含量一般不得超过60毫克。新鲜水果和蔬菜食品必须含有10%的维生素A、维生素C、钙、蛋白质和纤维素等建议摄取量。对于食品标签的要求,FDA更是规定得十分详细,其中强制性要求主要包括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特性(产品通用或常用名称)、净含量、制造商、包装商或销售商的名称或地址。如果含有两种以上的成分以其通用或常用名称,按所占比重递减的顺序列出。这表明,我国必须尽早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要求的食品控制体系。否则国家将会在食品贸易中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损失食品,损失运输费用,而且未来的货物价格将被迫降低,最严重的是丧失了产品的信任度。
我国是家禽肉制品出口的大国。我国冻鸡肉不符合欧盟卫生检疫标准,在冻鸡肉中检出新城疫病毒。1998年8月1日被禁止进人欧盟市场,1998年欧盟对中国冻鸡肉的防疫检疫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实地检查、考察,最终认定还是不符合欧盟的要求,继续禁止中国冻鸡肉进人欧盟市场。
欧盟规定对进口水产品和动物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欧盟注册备案;对进口花生及其制品,采取“自动报警制动”,即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发现进口花生中黄曲霉素超标,其他成员国相应自动关闭进口花生市场;对蜂蜜产品,欧盟从1997年底开始要求检测链霉素残留;对进口动物产品,英国要求有健康证、消毒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证明由出口国官方授权兽医签署;必须是活畜禽在屠宰场加工的产品;宰前宰后不能检出疫病;猪鬃消毒必须在100℃水中煮沸10小时以上。欧盟还通过技术法规对防止饲料污染问题做出强制性规定,禁止使用死去的动物和已宣布禁用的动物为原料制作饲料。这个指令取代原有的一系列指令。加人WTO后,我国的饲料出口无疑将会大大增加,这项指令对我国的饲料出口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日本对进口我国大米的农残检测项目已增加到103项;2000年7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茶叶进口新标准,部分农残比以前提高了100到200倍,中国的茶叶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迈进欧盟的“绿色门槛”;面对新的标准,我国的茶叶出口商束手无策,中国茶叶很可能被逐出欧盟市场。我国许多出口产品也因国外包装的新要求而影响竟争力,甚至被限制、禁止出口。如
1998年9月,美国对我国使用木质包装的产品采用严厉的检验规定就是典型的例子。1998年9月11日,美国发布一项临时动植物检疫法令,对中国输美产品的木质包装、铺垫材料实施新的检疫规定。根据这项规定,为防止从中国传人光肩星天牛(一种昆虫),所有来自中国商品的包装必须附有官方检疫机构的相关文件,以证明木质包装进人美国前经过了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否则禁止进口,期限为90天。事实上光肩星天牛不光是中国独有,日本、韩国也都有分布,在中国也仅发生在8个省份和四个树种,而美国的禁令却针对中国的所有省份和各种木质包装。美国单方面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
设置贸易技术壁垒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涉及西欧、美、日、韩国等主要贸易对象国。据有关部门估算,国外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直接与间接的影响超过450亿美元,约占年出口额的25%以上。
三、学习掌握WTO/TBT,跨越技术壁垒,参与国际竞争
l、立足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自身开发能力,包括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是企业跨越技术壁垒的关键所在。“练好内功、借好外力”,练好内功在于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借好外力在于熟悉、掌握WTO/TBT规则。我国出口企业熟悉WTO/TBT条款和规则可以找到保护自己的法律依据,同时,企业还可从中得到以下好处:
①享受非歧视待遇。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最惠国待遇;二是国民待遇。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将享受与任何WTO成员的同样产品相同的待遇。
②在早期阶段得到其他WTO成员制定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以便及早采取措施,达到对方的要求。
③有权对其他WTO成员正在起草中的技术法规、标准、标签标识制度和合格评定程序草案提出意见,以保护企业的出口利益。
④有权进人进口国的质量认证体系,申请得到其认证。
⑤有权要求其他WTO成员提供技术援助。
⑤有权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某些TBT条款。
⑥在产生贸易争端时,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2、标准化工作要与国际接轨。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要按国际贸易规则发展外向型经济,标准是不可缺少的基础,TBT的核心是标准。标准化工作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相关的事物作出统一的规定,使相关事物间建立起稳定而协调的关系,因此标准化工作是消除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标准在贸易中的四大作用:推动作用;协调作用;保护作用;仲裁作用足以说明标准化工作在人世后的特殊地位。
标准是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技术纽带,加人WTO要求标准化工作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也就是与WTO/TBT的规则相一致。质量差距给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是企业标准化水平,采用国际标准率低、标准陈旧、水平低,甚至无标生产,这种局面必须加以纠正。
中国1999年底已有国家标准1911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有2563项,占13.2%,推荐性标准16555项,占86.6%。在国家标准19118项中,已有8237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达43.l%(包括等效采用和等同采用)。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是跨越技术壁垒的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即按照国际标准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这里最重要的环节是生产。可以说跨越壁垒的过程也是我国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的过程,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WTO/TBT条款2.4规定:“当需要制定技术法规并且已有相应国际标准或者其相关部分即将发布时,成员须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相应部分作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的基础”。“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已列入我国《标准化法》,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包括采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是企业消除技术壁垒、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4、充分利用WTO/TBT通报咨询制度,发挥WTO/TBT咨询点的作用,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和咨询、检索体系,是帮助企业跨越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外部条件。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信息,积极应对,开拓市场,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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