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练运用WTO规则 为国家对外经贸服务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就我国加入WTO答记者问

    经过15年的艰苦谈判,11月10日,我国终于被批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将于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就在这一重要历史时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就入世对我国质检工作的积极意义、质检系统在复关和加入WTO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在加入WTO后应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接受了本报和中国国门时报记者的联合采访。

    问:请您从质检工作的角度,谈一谈加入WTO对我国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WTO批准我国加入该组织,是关系到中国和世界经济贸易的历史性事件,也是关系到质检工作的历史性事件。加入WTO对我国的质检工作既是重要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它已经并将对质检工作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从质检工作角度,我认为,加入WTO的积极意义概括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加入WTO使我国具备了全面参与WTO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则制修订工作的资格,从而有利于在国际准则制修订过程中体现我国的国家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贸易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质检规则的制定组织。因此,加入WTO,使我国理所当然地具有了全面参加WTO有关国际质检规则的制修订工作的资格和发言权,使规则制修订可充分考虑我国的意见,加之WTO各项决定的做出均须遵守全体协商一致的原则,从而有利于确保今后制修订的有关质检规则要体现我国的国家利益。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将在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加入WTO使我国有资格对其他任何成员拟定的有关TBT、SPS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在其发布前提出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使我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在第一时间了解WTO成员准备颁布的法规、标准等,从而使有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检验工艺和程序等在其生效前就符合其要求,进而确保我国产品顺利进入有关成员的市场。

    第三,加入WTO,使我们有资格运用WTO有关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改变过去我们所处的“不平等地位”,使我们平等地充分运用TBT和SPS措施,保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打破有关成员对我国产品出口而设置的不合理的技术壁垒,为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服务。

    第四,加入WTO,有利于我国质检工作更加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提高质检工作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从源头抓质量,真正把好国门和厂门,从而为保护国家根本利益和经济建设及对外开放服务。

    问:质检系统几乎参加了从复关到加入WTO的所有多边谈判及有关双边市场准入谈判,这期间到底做了哪些主要工作?

    答:可以说,质检系统为我国加入WTO谈判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首先,质检系统参加了复关和加入WTO的有关质检内容所有多边与双边谈判。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内容的谈判始终是我国复关和加入WTO谈判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甚至也可以说是热点、焦点或难点问题之一。我们在既要保证我国尽快入世,又要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同有关成员进行了长期艰难的谈判。谈判过程中既有有理有据的工作,又有为符合国家根本利益而服务于全局的共识。

    其次,WTO谈判中关于质检工作部分占有重要分量。据统计,在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有关质检工作的内容为31条,约占全部条文的10%,直至WTO中国工作组18次会议,质检系统共有70人次参加过复关和加入WTO的多边谈判,有数百人次参加过与复关和加入WTO相关的双边谈判。从这些数字联想到我国复关和加入WTO的多边及双边谈判的全部进程,我们即可清楚地认识到质检工作与我国入世的关系和重要性。

    第三,我们高度重视WTO谈判工作,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强有力地领导、组织、协调有关质检工作的谈判,国家质检总局在谈判阶段成立了WTO谈判领导小组,除派员直接参加前方谈判外,党组还同时决定成立了WTO谈判后援团,以指导支持前方的谈判。每次谈判出征和谈判结束,局党组都要听取准备工作和谈判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明确下一步任务。

    在今年7月初结束的WTO第16次工作组会议就有关质检问题的实质内容达成一致后,国家质检总局于7月24日决定成立落实世贸协议领导小组,以领导、组织、协调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加入WTO多边及双边谈判中所做的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各项承诺;研究、部署质检系统运用WTO规则和国际标准等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我国人民和动植物健康和生命、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服务并为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促进我国产品出口服务的重要工作等。小组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多次全体会议,逐项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履行加入WTO具体承诺和应对措施,对落实承诺工作提出了责任要求、时间要求和工作要求等,明确了落实每项承诺内容的第一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

    问:我国即将正式成为WTO成员,您认为我国质检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答:毋庸置疑,加入WTO,对质检系统既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同时又是一个为国家和人民利益服务、为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服务大显身手的历史性机遇。

    今年初,国家质检总局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加入WTO和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而对质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加入WTO,质检工作的地位提高了、职能加强了、工作领域拓宽了,但同时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对我们的要求更高了。

    为此,国家局提出如下措施,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对质检工作的需要:

    1.组织学习好WTO规则。即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系统学习、掌握与质检工作有关的WTO规则和有关承诺及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活动,使有关规则、承诺和指南、建议等深入人心,以增强全系统干部遵守WTO有关规则、履行我国加入WTO有关承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全面参与WTO和有关国际组织有关质检工作规则、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制修订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工作,以确保我国的国家利益得到及时合理的保护。

    3.自觉遵守WTO规则。在质检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修订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WTO《TBT协定》、《SPS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和《原产地规则协定》等有关规则及有关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制定的标准、指南和建议等,从而既可避免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又可为有效地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经济安全服务,为杜绝国外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产品进入我国,以保障人民及动植物的健康和生命服务,为提高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出口服务。为此,我们已经并正在对过去制定的不符合WTO规则的有关质检法规进行清理。

    4.熟练运用WTO规则,有效地打破国外不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的产品出口曾经受到或正在受到、今后也可能还会受到有关成员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因此,我们将加强对WTO有关规则和WTO成员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因素的研究工作,熟练运用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以有效地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促进出口。

    5.根据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加强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确保将国外严重的动植物疫情和不安全的食品拒之于国门之外。为此,我们将加强风险分析工作和进口食用性动物产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国外预检监装工作。

    6.加强TBT、SPS通报咨询工作。国家已在质检总局下设WTO/TBT、SPS通报咨询点,要使我国的TBT、SPS通报咨询工作既为WTO成员服务,又有为我国的有关各行各业服务,为我国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准入的质检信息。

    7.尽快改善和提高质检系统的技术装备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改进质检工作模式,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以尽快满足我国加入WTO后对质检工作的更高要求。

    8.全面加强质检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队伍,尤其重要的是要培养一批懂业务、外语好且熟悉WTO规则和谈判技巧的人员,为我国参与国际质检规则制定和有关争端的解决服务。

    问:国家质检总局在加强强制认证、标准化工作等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这个问题我要专门强调一下。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在成立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经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和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这就从体制上彻底解决了过去我们存在的重复认证、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对认证工作实行“四个统一”的指示精神,在征求了11个有关部、委、局的意见基础上,我们拟于近期正式发布和实施国家强制认证制度。

    “四个统一”指的是: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

    加强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我国的标准化水平,尤其是提高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水平,是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十五”期间,我们拟将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由“九五”末期的43.5%提高到55%,并将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使我国技术法规中采纳国际标准的比率在入世后5年内增加10个百分点。同时我们承担国际标准起草工作的数量也将比“九五”翻一番。

    总之,加入WTO,质检工作任重道远,朝阳事业大有作为。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将我国质检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eval requ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