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总则

各成员,
    考虑到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期望进一步实现1994年关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目标;
    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能为提高生产效率和推进国际贸易作出重大贡献;
    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
    期望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要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
    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不能用这些措施,作为对情况相同国家进行任意或无理歧视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而应遵循本协定的规定;
    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
    认识到国际标准化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方面可以做出作出贡献;
    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对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而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上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希望对他们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给予协助;
    兹达成协定如下:

第一条  总  则

    1.l 标准化及合格评定程序的通用术语,其含义通常应根据联合国系统及国际标准化团体所采用的定义,并考虑其上下文以及本协定的目的和宗旨来确定。

    1.2 为达到本协定之目的,使用附件1中的术语和定义。

    1.3 所有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均须符合本协定各款。

    1.4 政府机构为其生产或者消费需要所制订的采购规范不受本协定各条款的约束,但根据其涉及的范围执行政府采购协定。

    1.5 本协定各条款不适用于列入《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实施协定》附件A中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1.6 本协定中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应理解为包括其任何修正本及对规则或产品范围的任何补充件,无实质意义的修正和补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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