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防护口罩》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727
2023-06-26
23-4353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医用防护口罩
HS编码:6307 ICS编码:11.100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防护口罩》
语言:中文 页数:18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以下简称口罩)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口罩(半面罩)。
本文件不适用于防护任何化学气体和蒸气的口罩。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无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3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