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有效利用资源法执行令》修正案;

2025-07-30 16:27:04 文章来源:   发布人: 桑杉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JPN/872
2025-07-18
25-4624

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日本

2.

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以下产品使用再生塑料 1.塑料容器和包装(不包括部长法令规定的) 2.汽车(以汽车回收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者为限) 3.单元式空调器 4.电视接收机 5.电冰箱 6.电动洗衣机 以下产品用于自愿收集废物和回收1.电源单元(限于使用锂电池作为组件的) 2.移动电话设备 3.加热烟草装置
ICS
      HS

5.

通报标题:

《促进有效利用资源法执行令》修正案;



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修正案要求制造商及进口商通过制定计划并定期向政府报告的方式使用再生材料,以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与脱碳进程。依据该法规定,特定资源循环事业者须对"特定循环利用产品"实施回收及再生处理。据此,《施行令》修正案将明确需使用再生塑料作为脱碳循环资源的"特定脱碳循环资源利用促进产品",并将若干产品增列为"特定循环利用产品"

7.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3819

9.

拟批准日期: 2025-10-01
拟生效日期: 2026-04-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5916日,[X]自通报之日起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详细联系方式:日本咨询点 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 2-2-1霞关,Chiyoda-kuTokyo 100-8919Japan 电话:+(81)3 5501 8344 传真:+(81)3 5501 8343 电子邮件:enquiry@mofa.go.jp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询点 外务省经济事务局国际贸易处 传真:(+81 3)5501 8343 电子邮件:enquiry@mofa.go.j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JPN/25_04680_00_e.pdf

 

通报原文:JPN8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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