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发展部关于暂停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或中转活家猪和野猪及其胴体以防止非洲猪瘟扩散的命令

2023-10-19 16:29:16 文章来源:   发布人: 李明斌

畜牧业发展部关于暂停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或中转活家猪和野猪及其胴体以防止非洲猪瘟扩散的命令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681
2023-10-1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紧急措施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畜牧业发展部(DLD)

3.

覆盖的产品:活家猪和野猪及其胴体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畜牧业发展部关于暂停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或中转活家猪和野猪及其胴体以防止非洲猪瘟扩散的命令


页数:1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306.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THA/23_12973_00_x.pdf

6.

内容简述:

根据2023年6月2日政府公报中的公告,自2023年6月6日起暂停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或中转活家禽及家禽胴体的命令已于2023年9月4日到期。但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印度尼西亚地区持续爆发了非洲猪瘟。因此,泰国必须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本国。根据佛历2558(2015)年动物疫情法案,自泰国皇家公报上发布之日(2023年10月2日)后90天内,暂时禁止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或中转活家猪和野猪及其胴体。

7.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该紧急措施旨在保护国内畜牧业。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5.1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佛历2558(2015)年动物疫情法案第6条第1款及第33条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泰国皇家公报发布之日起90天期间(2023年10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电子邮箱: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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