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监局出台14条意见从制度层面对行政处罚予以全面规范

2015-02-26 15:56:53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胡玉迎

 

把行政处罚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湖北省质监局出台14条意见从制度层面对行政处罚予以全面规范

 近日,湖北省质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该局朝着把行政处罚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据了解,2014年,湖北省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3256人次,检查企业6342家次,查处案件1841起,涉案产品货值17830万元,查办大案要案196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7起,捣毁窝点30个,没收假冒伪劣产品货值60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696万元。“数据表明,行政处罚作为质监部门执法的主体案件,其公正规范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法治质监的建设。”全国质检系统法律专家卿泽军说。

 湖北省质监局法规处处长张旭告诉记者,《意见》共有14条,首次从制度层面上,对行政处罚全过程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规范要求。其主要内容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立法宗旨,体现法律基本精神;查处行政违法案件,必须坚持职权法定的原则;深入推进部门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正确、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三级审理和查审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证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合法、必要、有效;正确、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真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坚决杜绝擅自改变、减免处罚种类、幅度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定,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衔接;切实加强罚没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罚没物品处置审核规定;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完善行政处罚案件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意见》本质上是对行政处罚的限权和监督,在执法体制、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监督等14个环节,作出了有针对性的细致明确规范,既回应了人民群众要求规范行政处罚的强烈诉求,又践行了中央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精神。”湖北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嗣元在解读《意见》时说,针对行政处罚方向偏离法律精神和趋利性这一具有导向性的问题,《意见》提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发挥查处违法行为的治标功能,又要注重发挥行政执法的引导、规范、教育、保障的治本功能。实现行政处罚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意见》同时重点强调,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严禁以罚没收入为指标开展各种形式的评优、评先和排名活动,严禁将罚没收入同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要求。再如,针对部分单位将行政处罚自由化为随意裁量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突出强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定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应,做到过罚相当。坚决杜绝和克服实施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畸轻畸重现象发生。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任何借口的法外开恩。

 湖北省质监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意见》明确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有利于执法人员养成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良好习惯,从而规避因行政处罚权得不到约束和监督而带来的风险。(张旭  肖勇   记者张华)《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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