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2015-02-27 15:32:37 文章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 胡玉迎

 

 近日,宁夏自治区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项整治。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单位责任。二是对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向餐饮场所提供液化石油气、涉嫌违法违规及被举报的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内容包括气瓶充装单位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的气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或应报废的气瓶;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介质的规定;是否对气瓶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三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报废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存在擅自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行为;检验单位是否按标准规定对应报废的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存在将未经破坏处理的报废气瓶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修理、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四是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努力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气瓶使用者安全意识,形成餐饮场所气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约通讯员杨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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