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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码中心积极配合宗教部门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7-04-26 16:22:22

 

日前,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苏宗发[2017]2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结合江苏实际,就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登记换证工作流程,明确要求2016年1月1日前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已取得过组织机构代码,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主体标识码”部门必须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各地民宗部门和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信息比对和存量组织机构代码的转换工作。省宗教局在新版登记证发放完成后,将统一代码数据及相关电子档案回传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会同省宗教局制定统一代码核查方案,建立事中校核、事后校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核查机制,并组织全省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代码管理机构开展校核,及时查错查重。

“通知”要求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与民宗局要全力配合,加强沟通,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宗教工作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信息采集核对、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基本信息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等工作,预计自11月份起江苏省宗教工作部门将全面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新证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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