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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为D者列入黑名单!海口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新规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19-12-25 14:13:10

今天,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今后海口将以年度为单位对全市物业企业开展信用评估,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在媒体上曝光。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信用行为信息包括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规范,诚信经营,创新管理,自觉维护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等,获得行政机关、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给予奖励、表彰等的信息。

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信用承诺,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信息。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基准分为10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管理,记分规则按照《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执行;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恢复信用基准分并重新记分。当年的1231日总得分即为年度信用分值,按年度信用分值及本办法规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优秀)年度信用分值为 90 分以上(含 90 分);

B(良好)年度信用分值为 75分(含75分)至89分;

C(一般)年度信用分值为 60分(含60分)至74分;

D(差)年度信用分值不满 60 分,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度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度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或者当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列入当年度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范围。

根据规定,对信用等级为 A(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将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有关评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予以加分、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资金补助等奖励政策,并鼓励建设单位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时给予加分,鼓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对于信用等级为D(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其采取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在有关评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予以减分、在本市级纸媒、行业权威报刊或者其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媒体信息平台予以曝光等惩罚措施。

该办法自201912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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